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水务局携手保护水资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2022年5月26日,同心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同心县水务局开展为期2天的“自备井”取用水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我院检察官与县水务局工作人员一同深入我县工矿企业和辖区乡村农户,走访了解“自备井”取用水情况。重点对“自备井”取用水企业和个人是否取得取水许可证、是否安装计量设施、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水资源费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对工业生产和农村灌溉的“自备井”,按照一井一证的原则,对无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建议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封停;对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未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计量统计不规范的,督促水务负责部门做好统计,对漏装、不规范安装的自备井进行完善;对工矿企业未按照规定节约用水、乡村农户的取水用途发生变化以及取水用水的必要性,建议水务局加强审核、注重监管,保护地下水资源。

同心县位于宁夏中部干旱带,是水资源极为匮乏的山区,地下水及地表水可利用资源十分有限,水资源的保护亟待加强。近期,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自备井”取用水问题专项监督活动。主要是将“自备井”取水户纳入水资源规范管理范围,通过安装计量设施、转接公共供水管网、颁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等措施,使用水户自觉做到合理用水、节约用水,达到保护地下水资源的目的,逐步推动实现我县“自备井”合法依规取用水,推动相关部门建立“自备井”取用水监管新机制,不断强化我县水资源保护水平,提高我县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助力全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利用协调有序发展。